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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6号 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“三同时”监督管理暂行办法》已经2010年11月3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,现予公布,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。 局长 骆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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di 3 6 hao 《 jian she xiang mu an quan she shi “ san tong shi ” jian du guan li zan xing ban fa 》 yi jing 2 0 1 0 nian 1 1 yue 3 ri guo jia an quan sheng chan jian du guan li zong ju ju chang ban gong hui yi shen yi tong guo , xian yu gong bu , zi 2 0 1 1 nian 2 yue 1 ri qi shi xing 。 ju chang luo lin . . .
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,对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,应当及时进行审查,并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,书面告知申请人;对不属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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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36 号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“三同时”监督管理暂行办法》已经2010年11月3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,现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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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,可以将其负责监督管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“三同时”工作委托下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。 第六条安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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